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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印发||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乙方提醒后,甲方相关申请被认为属于非正常申请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发布时间:2025-1-8 18:58:17 384人看过 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的通知,在《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中有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包授权”的条款:
3.6 乙方应依据专利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客观、如实地向甲方告知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专利授权和无效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3.7 如果乙方有理由或有证据表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专利申请存在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风险,乙方应当提示甲方相关风险。经乙方提示,甲方坚持申请的,乙方有权终止本案代理服务;甲方相关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而不能获得专利权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甲方需要加急办理专利代理事务的,应根据本合同附表5的约定和加急时间另行向乙方支付加急服务费。
撤案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有资本的机构可以不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为,维护委托方和代理机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专利、商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会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制定了《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应签订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形,合理选择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doc.doc

附件2: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doc.doc

附件3: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doc.doc

附件4:专利代理合同示范文本.doc.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传真:010-62083094邮箱:dailiguanli@cnipa.gov.cn)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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