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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印发||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乙方提醒后,甲方相关申请被认为属于非正常申请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发布时间:2025-1-8 18:58:17 384人看过 字号: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为,维护委托方和代理机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专利、商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会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制定了《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应签订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形,合理选择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传真:010-62083094邮箱:dailiguanli@cnipa.gov.cn)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