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局,再次挑战世界规则
发布时间:2025-5-1 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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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就《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附上了修改对照和修改说明。
总体来看,这次修改的内容中,还是有不少亮点的。例如针对重点领域审查规则的进一步细化,如人工智能、视频编解码等。此外,对专利无效请求的规则修改也是值得关注的,包括无效请求人的身份认定,以及备受社会质疑的“一事不再理”的实际操作等,都做出了调整。
可以看出,这是专利局在积极响应和落实社会上对于中国专利审查规则改革的期待。
然而,此次的修改更像是盲人摸象,谁摸到了自己那块,就优先提出相应问题,也就是说这些修改之间的关联性不大,只能说是打补丁式修改。
真正的与当前中国专利申请、审查和无效行业中普遍遇到的低价、低质等行业弊病问题的综合治理,也就是通过专利审查指南的修订进一步优化行业风气,进一步做强代理行业,让整个行业的发展恢复到良性循环的整体修订方案,目前还看不到。
在目前的修订中,最引人注意的当属在第九章增设了有关“包含比特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部分。
对于这部分,如果单单看修改对照及相关事例,估计很多人并不清楚专利局为何要突然对这一部分做出调整,增设了完整的一节来讨论这个问题。

原来是因为传统的视频编解码技术都是在向设备商收取专利许可费,但是现在随着诺基亚、爱立信、InterDigital的一批许可人都在拓展在对流媒体平台的收费,尤其是一些传统只收硬件厂商许可费的专利池,也表示要向流媒体平台收费。这就使得一个视频编解码的专利可以向流媒体产业的多个环节,进行收费。“需要说明的是,与传统通信行业的产业链较为集中不同,流媒体行业的产业链较为分散,存在生成、存储、传输等多个环节和主体,因此,本节内容对于流媒体产业多个环节所涉及的技术主题的保护,旨在适应流媒体产业的新形势新变化,为权利人提供对其中一个环节主张权利的选项,以便平衡权利人、实施人和公众利益,确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并非允许权利人对产业多个环节主张权利并获得与其技术贡献不相称的许可收益。”

也就是说,这一部分的修改完全是从专利许可端来倒退专利审查标准要做出调整的。而且专利局给出了自己的立场:平衡权利人、实施人和公众利益,专利权人不能对产业多个环节主张权利并获得与其技术贡献不相称的许可收益。不知道专利局在对这一部分修改时,是否进行过深思熟虑,包括在修改说明上写上这最后一段话是否有过缜密的考量。如果按照现在的表现内容来看,恐怕这次意见征集活动后,专利局会收到大量的来自境外实体、国外组织对相关问题的反馈意见。因为这是又一次中西方有关专利许可规则意见相左的重大事件。如果从此次审查指南修改新增的第二部分第九章第7节的内容来看,从客体到可授权情形,再到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种种规定的唯一目的,似乎就是限制权利人过度通过专利撰写在后端许可上获得更多的自由度。因此,不惜从客体、说明书是否清楚、支持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从而才能达到限制权利人不能对产业多个环节主张权利并获得与其技术贡献不相称的许可收益。至于专利审查指南是否应该引入上述与专利许可有关的内容,会引发一部分争议外。实际上,本案反映出来的是专利局终于在20多年前DVD事件后所采用的从严审查标准,再一次以同样的方法试图用在视频编解码的专利上。这一点仅从客体的审查标准上,“含比特流”的专利,与当年“记录介质”的专利,在核心审查标准逻辑上,完全一致。不过,遗憾的是,当年即使专利局使了“记录介质”的手段来否定一些专利,但依然未能真正帮助行业有效的应对国外3C、6C等DVD专利池组织。同样的道理也可以应用在本次指南旨在修改的“含比特流”的专利方面。所以,有了前车之鉴后,再来看此次专利局对这部分的指南修改,只能说是象征意义更大一些,但是最后实际能取得多少效果,很难说。但是由此所引发的国际问题,恐怕会形成一个连锁反应。即不排除这一事件会引发欧盟第三次向WTO对中国发起专利案件的投诉。也不排除美国也会籍此对中国进行施压。不过,这一次中国专利局试图再次挑战世界规则的行为,已经和20年前完全不一样了,当年中国全都是缴纳许可费的,现今可不一样了……